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推进教师教育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创新教师培养体系,提高教师培养质量,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引导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试行“双导师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以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为动力,以提高教师教育质量为根本,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创设有利于教师教育人才培养的制度和环境,推进教师专业化进程,引导师范院校与基础教育的融合,引导师范院校教育类课程教师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双向流动。通过政策引导,力争到2020年,师范院校从事教育类课程的教师都有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经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走向师范院校课堂,任教比例达到20%。
二、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的内涵
1、“双导师制”主要指大学教师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和培养师范生的机制,也指大学教师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和培养中小学学生和幼儿的机制,蕴含了3种“双导师”制度:对高等院校在校师范专业大学生,授课教师既有大学教师,也有来自基层的中小学教师;对进行教育实习的高年级师范生,既有来自高校的跟踪指导教师,也有来自实习中小学校的辅导教师;对中小学生,既有来自本校的专任教师,也有来自高等院校教育类课程教师进行授课,高校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合作开展教研教改。“双导师制”的实行,将有力推进教师教育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建设。
2、“双导师制”中大学指导教师与中小学、幼儿园指导教师的任务是:大学指导教师既要对高等院校教师教育专业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专业基础知识、教学理论与教学技能、教育实践进行指导,又要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进行指导,还要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在职专业化培训;中小学、幼儿园指导教师既要到高校参与指导师范生从教技能训练,又要指导师范生从教角色转换,还要“临床诊断”师范生课堂教学实践。
3、实现“双导师制”的载体为: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教师(含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课程教学论等学科教师)与中小学、幼儿园一线名师和优秀教研员的顶岗置换教学。
三、实施“双导师制”的学科领域
实施“双导师制”,重点涉及基础教育的14个学科(领域):语文、政治、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和学前教育。上述14个学科(领域)高等院校教师教育专业的学生,在培养期间以“顶岗置换”的形式,选派到相关市、县中小学幼儿园实习基地进行教育实习,完成教育实习规定的任务。
四、实施“双导师制”试点工作安排
2012年9月—2013年6月,此项工作试点期间,计划安排100名高校教育类课程教师和100名中小学优秀教师参与实施。高等院校和中小学、幼儿园的任务分别是:
(一)高等院校
1、各高等院校原则上安排不少于20%的教育类课程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必须随师范生到中小学、幼儿园指导学生的教学实践。学科教学论教师与教育类课程教师,在实习基地跟踪指导的时间每学期不少于5周(80学时)。同时,高等院校原则上聘请不少于本校教育类课程教师20%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高年级师范生授课。
2、高校指导教师除指导实习生外,还要指导实习生所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的教学改革及业务提高,并以县为单位集中开展3-5天的教师培训工作。
(二)中小学、幼儿园
1、积极接纳并妥善安置实习生,选派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帮助实习生尽快转换角色。
2、被高校聘为兼职指导教师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在师范生实习期间互换到高校顶替学科教学论教师的教学岗位,且在高校工作5周(80学时),为低年级师范生授课不低于20学时的案例教学、班主任工作原理及艺术等课程,以及指导师范生教师技能训练。
五、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双导师”师资队伍
高等院校要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教育类课程教学师资队伍,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和激励本校高水平教师承担教育类课程教学任务,另一方面要积极聘任地方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名师为兼职教师。各校在聘任一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时,要充分发挥“国培计划”专家库和河南省教师教育专家库的作用。与此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名师专家库,供高等院校优选聘任,供本级教师培养培训时优先选用。
导师的遴选与聘任是实施“双导师制”的关键。高等学校指导教师既要有学术性,又要有技能性,了解基础教育,懂得教育教学规律。中小学指导教师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责任心,乐意参与对未来教师的培养。具体聘任管理办法由各高等院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行确定。
六、建立稳定的“双导师制”长效机制
长期稳定的实施机制是“双导师制”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障。高等院校要以实施“双导师制”为契机,充分利用师范生见习实习基地和教师培训实践教学基地以及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等平台和载体,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的联系和沟通,建立稳定的工作协调机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成为教师教育的主要责任方和主要协调方,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纳入议事议程,从制度和经费保障上主动促进“双导师制”的实现。高校指导教师和中小学、幼儿园指导教师要建立一种相互信任、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避免短期行为。要建立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型的“双导师制”,使之制度化、长期化,从而形成教师个体与群体专业发展的有效机制,开创教师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新局面。
七、健全管理制度和评估制度
由各高等学校、市(县)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共同组成“双导师制”工作委员会,加强校地之间的横向联合,共同研究、实施“双导师制”。特别是高等学校,要从课程改革的高度,做好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顶层设计,保证“双导师制”的连续性和可持续发展。要从导师职责、导师选聘、导师培训、导师监督、导师考核与激励等方面,制定具体可行的管理制度和聘用办法,加强对“双导师”的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等学校负责对“双导师制”开展日常评估,确保教师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将对“双导师制”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绩效考核和项目成果推广机制。
八、经费保障
省教育厅对省财政直供经费的有关高等学校,按各高等学校每期实际下派及选聘兼职教师上课人数,下拨补助经费,用于指导教师的食宿、交通补助和课时补贴。每位教师每期5周80学时,其中,省教育厅补助40学时(每位教师每期不少于4000元),高等学校配套补助40学时。省教育厅补贴经费必须足额用于指导教师的各项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九、其他
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隶属关系,省财政直供经费的有关高等学校要按照上述意见,拟定本校2012-2013学年参与实施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的高校教师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人数,及具体实施方案,于9月11日前报省教育厅。请非省财政直供经费的高等学校参照上述意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加大对教师教育工作和“双导师制”工作的投入,积极推行“双导师制”试点。省教育厅将择机开展督导评估,并视考核结果予以奖励。
省辖市教育局要结合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统筹安排辖区内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双导师制”工作,不断加大对教师教育的投入。
联系人:省教育厅师范处吕康
联系电话:0371-69691798电子邮件:24295376@163.com
河南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